Flexible Employment Platform

灵雁云 • 一站式灵活用工平台

采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研发一站式互联网灵活用工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灵活用工、费用结算、涉税服务等全流程的灵活用工综合服务。

18类
覆盖平台内营利性服务场景
8.3亿
2020年共享经济参与者人数
51%
逾51%企业有计划采用灵活用工
万亿元
灵活用工市场规收入规模将过万亿元
行业数据来源:《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21)》《中国灵活用工发展白皮书(2018)》《人口与劳动绿皮书(2017)》,详见下方"行业洞察"
What

什么是灵活用工

灵活用工从广义上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业务外包用工和平台化用工等四种形态,我们这里指狭义上的灵活用工(简称“平台化用工”),平台化用工是人力资源行业的一个新的用工模式。如果说直接雇佣是用工模式1.0,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等间接雇佣是用工模式2.0,那么,平台化灵活用工可以看做用工模式3.0。相对于雇佣用工、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传统用工模式,平台化灵活用工是基于互联网平台、自由职业者与企业不建立劳动关系而建立服务合作关系的全新用工模式。企业利用灵活用工这种弹性模式,能够灵活地因需而变满足快速变化的业务需求,自由职业者可以灵活的实现灵活就业。

和劳务派遣人员需要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外包人员需要人力资源公司进行管理一样,灵活用工人员的管理和业务的开展,也需要专业的具有资质和能力的灵活用工平台服务公司。灵活用工平台为灵活用工企业和灵活就业者个人提供数字化的工具,方便双方之间的管理和交易。灵活用工平台服务公司的基本要求是,具备互联网灵活用工信息管理平台和涉税服务资质,可以对灵活用工业务的资金流、合同流、业务流、票据流、缴税记录等进行全流程跟踪和记录,可以代理灵活用工人员的相关涉税服务。

什么是灵活用工
自由职业者人群
Who

服务千行百业的自由职业者

外卖员、网约车司机、自媒体博主、网络写手、数码博主、动漫画手、游戏美工、视频创作者、线上推广员、地推员、搬运工、包装工、装卸工、维修工、家政服务员、程序员、网络编辑、产品经理、猎头顾问、语言培训师、留学顾问、心理咨询师、美妆顾问、财务顾问、房产经纪人、服装设计师、装修设计师、O2O上门服务、广告设计师、婚礼策划师、职业培训师、健身教练、旅游达人、自由行管家、内容创作者、摄影师等

Freelancer

自由职业者的基本特征

自我雇佣
平台自主接单
自主安排工作
自担成本与风险
按单按项目结算
服务多元客户
收入不确定
开展持续经营活动

自由职业者与平台、用工企业之间为平等民事合作关系,与本平台不构成劳动关系。

Application

应用场景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6号)明确的 18 类平台内营利性服务场景

直播
教育
医疗
配送
家政
家教
旅行
咨询
培训
经纪
设计
演出
广告
翻译
代理
推广
技术服务
其他服务
Service

灵雁云服务

平台技术服务
平台技术服务
企业和创客的业务对接
智能业务匹配
业务流程管理
服务合同管理
方案咨询
结算支付服务
结算支付服务
为企业提供批量结算和支付
创客提取收入到个人银行卡
创客涉税申报
合法合规取得发票
方案咨询
智能财税服务
智能财税服务
批量智能自动算税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
降低企业成本
提高个人收入
方案咨询
创客孵化服务
创客孵化服务
平台业务管理
代办工商税务
代开发票纳税
创客孵化辅导
方案咨询
Solution

灵雁云服务模式

灵雁云平台支持撮合交易(经纪代理)和转售服务(平台众包)两种灵活用工服务模式。

灵雁云服务模式
Technology

自主研发
互联网灵活用工服务云平台

灵雁云,运用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数字化技术,研发一站式灵活用工技术平台,主要包括:(1)灵活用工平台;(2)结算支付平台;(3)智能财税平台;(4)大数据协同平台。通过大数据协同平台,与政府、银行、企业、创客等进行大数据的对接、分析和处理,实现商事主体、业务数据、合同数据、资金数据、工商数据、税务数据等的协同监管和合法合规。

区块链技术
分布式
对等平等
不可篡改
人工智能技术
图像识别
人脸识别
活体检测
大数据技术
数据清洗
数据融合
智能推荐
互联网灵活用工服务云平台
View

行业洞察

8.3亿
2020年共享经济参与者人数约为8.3亿人
《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21)》
51%
逾51%企业有计划采用灵活用工
《中国灵活用工发展白皮书(2018)》
2.12亿
我国90后群体劳动力数量规模高达2.12亿
《2019中国灵活用工及灵活就业研究报告》
万亿元
灵活用工市场规收入规模将过万亿元
《人口与劳动绿皮书(2017)》
Policy

政策支持

2025年6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
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的,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
2025年6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一般包括: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直播、教育、医疗、配送、家政、家教、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推广、技术服务等营利性服务取得的所得。未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证照的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货物、提供运输服务取得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
2025年6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
依照《规定》应当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包括运营以下互联网平台的企业:(一)网络商品销售平台;(二)网络直播平台;(三)网络货运平台;(四)灵活用工平台;(五)提供教育、医疗、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技术服务、视听资讯、游戏休闲、网络文学、视频图文生成、网络贷款等服务的平台;(六)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聚合服务的平台;(七)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事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小程序、快应用等,以及为小程序、快应用等提供基础架构服务的平台;(八)其他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平台。
2025年6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公告》从实操角度,围绕“谁来报、报什么、怎么报、不报怎么办”四个方面,细化报送涉税信息的具体类别和内容、报送要求和口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围绕“谁来报”,列举了常见的互联网平台类型,明确涉税信息的报送主体。二是围绕“报什么”,明确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自身基本信息,以及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的具体类别、内容和口径。同时,明确从互联网平台取得直播相关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按照规定报送网络主播及合作方的涉税信息。三是围绕“怎么报”,细化规定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基本信息、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的时间节点和报送渠道;对《规定》施行后首次报送涉税信息作出安排;明确了延期、更正和终止报送涉税信息的规定。四是围绕“不报怎么办”,明确未按规定报送、提供涉税信息的处理措施。
2021年4月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
加快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组织开展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发展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培育新经济发展。积极探索融合化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在线办公等线上服务新模式,推动旅游景区建设数字化体验产品,引导线上直播等服务新方式规范健康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鼓励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积极创新。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与平台就业人员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要求。
2020年4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印发
《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 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大力发展共享经济、数字贸易、零工经济,支持新零售、在线消费、无接触配送、互联网医疗、线上教育、一站式出行、共享员工、远程办公、“宅经济”等新业态,疏通政策障碍和难点堵点。引导云服务拓展至生产制造领域和中小微企业。鼓励发展共享员工等灵活就业新模式,充分发挥数字经济蓄水池作用。
2019年8月8日,国办发〔2019〕3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鼓励发展平台经济新业态,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模式新业态向各领域渗透,创造新职业、新工种和新岗位。完善平台企业用工、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听取平台经济参与者的诉求,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解决措施,为平台创新发展和吸纳就业提供有力保障。
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提出要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优化自主创业环境、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
2020年9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
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大力发展微经济,鼓励“副业创新”。支持建立灵活就业、“共享用工”服务平台。
2019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政府工作报告
促进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新业态模式发展,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成长。
2020年1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国务院常务会议
运用信息技术推进“服务+”,坚持包容审慎原则,支持发展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新模式和服务型制造等新业态。要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引导劳动者合理有序经营。
2020年7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国务院常务会议
要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引导劳动者合理有序经营。过去很多人一讲就业就是‘固定工’,现在要转变这种观念。
2020年8月31日,江西省发布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通知》
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措施。抓紧评估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坚决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
2020年11月18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海南省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平台企业应当通过以下方式加强与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对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进行管理,要求建立平台企业与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的联系记录簿,其中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存续情况每月至少核实一次,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每季度至少核实一次。其他联系内容的次数及要求由平台企业自定。
2020年11月5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
为鼓励自然人灵活创业就业,本次修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要求,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做法,变通国务院《个体工商户条例》关于个体工商户应当注册登记的规定,明确自然人从事依法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活动的,直接办理税务登记即可从事商事经营活动,不视为无照经营。
Guarantee

服务保证

合法合规
合法合规
方案合规
合法用工
合法支付
合法开票
合法完税
方案咨询
依法纳税
依法纳税
遵守税务政策
平台连接多地政府税务机构
涉税信息申报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代办申报增值税
方案咨询
平台安全
平台安全
自主研发平台
系统安全
数据安全
支付安全
大数据监管
方案咨询
专业服务
专业服务
专业团队服务
全天及时响应
定制解决方案
国家政策跟踪
行业趋势洞察
方案咨询
Commitment

服务承诺

1
针对从平台获取服务收入的自由职业者在使用灵雁云提供的共享经济灵活用工平台服务时,灵雁云及相关关联方依法纳税,协助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保障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合规可溯。
2
军人、公职人员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禁止从事兼职或经商的人员,与甲方存在劳动/劳务关系或其他类似劳动人事法律关系的人员,担任甲方(含关联方)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等人员,严禁使用灵雁云提供的共享经济灵活用工综合服务。
3
货物销售、直播带货、微商销售等货物商贸类生产经营所得,以及财产转让、股权转让、利息股息分红等非生产经营所得或服务所得,严禁使用灵雁云提供的共享经济灵活用工平台服务。
Honor

企业荣誉

集团公司所获荣誉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科技部
Honor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
江苏省科技厅
Honor
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服务商
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服务商
扶贫办
Honor
国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
国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
国家科技部
Honor
上海股交中心挂牌企业
上海股交中心挂牌企业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Honor
江苏省“双创计划”企业
江苏省“双创计划”企业
江苏省委组织部
Honor
江苏省人才创新创业促进会
江苏省人才创新创业促进会
江苏省委组织部
Honor
入选江苏省政府“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入选江苏省政府“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江苏省委组织部
Honor
入选常州市政府“龙城英才计划”
入选常州市政府“龙城英才计划”
常州市委组织部
Honor
常州市领军人才重点企业
常州市领军人才重点企业
常州市委组织部
Honor
荣获中国江苏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2等奖
荣获中国江苏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2等奖
江苏省政府
Honor
荣获青岛市“市长杯”创新大赛3等奖
荣获青岛市“市长杯”创新大赛3等奖
青岛市政府
Honor
受邀参加“中国长三角青商论坛”
受邀参加“中国长三角青商论坛”
共青团
Honor
FAQ

常见问题

什么是灵活用工?

灵活用工是指企业根据业务需求,以非全日用工、业务外包、平台合作等弹性方式组织用工的形态。在互联网平台模式下,企业通过平台发布任务,自由职业者在线承接并交付。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6号),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直播、教育、医疗、配送、家政、家教、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推广、技术服务等 18 类营利性服务取得的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灵雁云提供哪些服务?

灵雁云提供平台技术服务、结算支付服务、智能财税服务、创客孵化服务四类核心服务,支持撮合交易(经纪代理)和转售服务(平台众包)两种灵活用工服务模式,覆盖任务发布、业务匹配、合同管理、批量结算、算税申报、发票开具等全流程环节。

灵活用工模式下收入如何计税?

依据 2025 年第 16 号公告,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 18 类营利性服务收入——直播、教育、医疗、配送、家政、家教、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推广、技术服务,适用连续劳务模式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享受 20% 费用扣除和 5000 元/月减除费用),并由平台企业代办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月收入 10 万元以内免征增值税);未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证照的经营者、从业人员通过平台销售货物、提供运输服务取得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

企业使用灵活用工平台是否合规?

合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81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 2025 年第 15 号、第 16 号公告已对平台企业的涉税信息报送、扣缴申报义务作出明确规定。灵雁云按照监管要求提供方案合规、合法用工、合法支付、合法开票、合法完税的全流程服务,并通过大数据协同平台实现业务数据、合同数据、资金数据、税务数据的协同管理。

自由职业者如何通过平台获得收入?

自由职业者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后,可在线承接企业发布的任务,完工验收后由平台批量结算至个人银行卡;平台同步完成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代办申报增值税,个人取得的是依法完税后的合法收入,也可进一步享受创客孵化的工商、税务、记账、开票全流程服务。

灵雁云 • 一站式灵活用工平台
覆盖直播、教育、配送、咨询等 18 类平台内营利性服务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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